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
机构信息
地区: 洛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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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电话: 0379-69251218
地址: 洛宁县新宁大道中段卫健委6楼
详细介绍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建立完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内设机构和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二级机构。

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基金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

1. 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2.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

1. 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2. 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级机构:洛宁县医疗保障中心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张保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江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江锋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中心主任 崔利宁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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