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下设科室:办公室、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股、宣传推广股、文化旅游管理股、文物管理股、广电管理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图书馆、文化馆、曲剧团、人民剧院、电影公司。 机构...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 0379-62780568
地址: 新安县世纪广场东侧黄河大道1061号
详细介绍

下设科室:办公室、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股、宣传推广股、文化旅游管理股、文物管理股、广电管理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图书馆、文化馆、曲剧团、人民剧院、电影公司。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行业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助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9、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会同县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型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11、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2、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新安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县入境游工作开展;

14、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査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5、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16、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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