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电话: | 0379--67280349 |
地址: | 新安县新城勤政路2号 |
内 设:办公室、综合股、国库股、预算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和社保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股、会计和监督评价股。
下 辖:国库支付中心、投资开发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技改资金服务中心、11个镇财政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使用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起草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