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下设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规划信息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和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二级机构: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新...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 0379-67285502
地址: 新安县黄河大道1666号
详细介绍

下设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规划信息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和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二级机构: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安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城关镇卫生院、铁门镇中心卫生院、磁涧镇卫生院、洛新卫生院、南李村镇卫生院、石寺镇中心卫生院、仓头镇卫生院、正村镇卫生院、五头镇中心卫生院、北冶镇卫生院、石井镇中心卫生院、青要山卫生院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国家医改试点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协调处理改制医院遗留问题,负责卫生发展资金账户的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改制医院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九)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开展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情况;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四)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推进全县居民健康、出生、预防、医疗等信息资源共享。


(十五)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为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全县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全县医养结合机构的备案、服务进行监管。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新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新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新安县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