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 0379-65086660
地址: 新安县涧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434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全县在职职工进行技能培训;负责全县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搞好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对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

(九)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初级职务社会化认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职务聘任;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定和职称考试报名、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受案范围,依法受理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处理;依法对仲裁员进行聘任和管理,指导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十二)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

下设科室: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股、仲裁股、就业创业促进办公室、农民工办、劳动监察股、职称股、工资股、社会保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综合档案室

内设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