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379-6021298 |
地址: | 宜阳县城关东区奔马东100米 邮政编码:471600 |
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及职能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拥军优抚和褒扬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会、人事、财务、军休服务管理股),下属3个二级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一)内设股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推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2.综合业务股(拥军优抚和褒扬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
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4.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会、人事、财务、军休服务管理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本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二)二级机构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负责全县双拥工作和军队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9)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烈士陵园
(1)负责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
(2)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3)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4)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
(5)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
(6)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7)负责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3.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军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2)做好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学习、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
(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军休所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4)加强党的建设,经常开展党员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军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创特色、出效益作出贡献。
(5)搞好管委会建设,组织军休干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
(6)做好移交军休所管理的军休干部离退休金及各种补助、补贴的发放和医疗衔接工作,开展好组织关系在军休所的军休干部的组织活动和群体性服务工作。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勤俭办公。
(8)负责军休所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军休所固定资产及其它公有设施的管理、使用。
(9)不断改善军休所服务和工作环境,为军休干部营造舒适、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创造自信自强、优质服务的工作环境,增强军休所的生机与活力。
(10)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益于军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创建文明和谐军休所。
党政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牛新乐
副局长(分管拥军优抚和褒扬、移交安置、烈士陵园):张社敏
副局长(分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宋冰
副局长(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军休所):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