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安置政策,牵头并会门做好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五)按照上级要求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及无军箱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工作。
(六)指导和做好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对象的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等工作;组织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落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局长 都志涛 负责退役军人的全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胜林 优抚安置、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参战参试评定上报工作;负责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复原退伍军人档案移交、接受工作;牵头协调全区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梦松 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和来访;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蓓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