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兰考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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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3:30—17:30; |
电话: | 0371-26925126 |
地址: | 兰考县裕禄大道424号; 邮政编码:475300 |
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13年5月,2017年7月按照兰考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成立兰考县城市管理局,并加挂“兰考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城市管理局成立以来,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根本,坚持“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打造城市亮点,提质提标,探索精细化城市管理,高质量完成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保障安全高效运行;负责城市道路管理,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通信、有线电视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负责生态园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监察执法工作,运用行政监察手段,纠正各类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治理脏、乱、差;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三)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
(四)负责查处全县违法占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五)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
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河流清洁、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系等管理工作。
(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煷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