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推动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落实,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有关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等。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