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镇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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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377-65921350 |
地址: | 南阳市镇平县工业路3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流动人口管理,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平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卫健委下设16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老干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计划财务和审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综合监督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中医管理股、产业发展股、规划发展股、健康教育宣传股、机关党委。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指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协调各股室相关工作事宜,承担健康镇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人事老干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系统内的干部选拔与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大中专学生的选聘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定档和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的落实、离退休金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批工作。掌握本系统退役军人信息和诉求,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引导促使退役军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三)计划财务和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医疗上报工作;承担全县艾滋病预防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艾滋病救治工作、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与医疗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信息。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基层基本卫生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完善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及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指导镇平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十二)中医管理股。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防范化解工作;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三)产业发展股。负责推动全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荐“八大宛药”开发和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业发展,推动社会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建设;服务全县中医药企业发展。
(十四)规划发展股。承担健康镇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健康教育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