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宛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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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0377—63188117 
地址: 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邮政编码:473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性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广告审查。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南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性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南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南阳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中医药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发展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医改、院前急救、采供血管理,会同中医药发展局做好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南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三)信息化工作科。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医政医管科。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性措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 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科。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性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六)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生育政策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南阳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八)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 保健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二十一)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闫广州

党组书记、主任

黑喜栓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志昂

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宏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晓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志炜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长德

调研员

李明林

副调研员

张文韬

副调研员

王 颖

副调研员

齐祖宏

副调研员

樊新生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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