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召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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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77)63136321;0377-66911250 |
地址: | 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南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南召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南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南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教育资助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拟订县属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九)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教育应用。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及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文书、档案、计生、保卫、机要、文印、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人事老干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职工的表彰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和工人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编制教育系统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专项经费,赠援款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工作的改革和管理;做好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贯彻落实省定中小学课程方案,按省颁目录要求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负责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措施;制订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协调并指导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参与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六)师资培训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七)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全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指导全县标准化学校建设达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开展对中小学生进行卫生监督和体检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九)信访股。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接待处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指导、管理、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内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违法违纪的行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十)安全股。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安全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发展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督导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子女入学、转学提供优先服务的落实情况;督导学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