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电话: | 0371—63526286 |
地址: | 郑州市东风路16号 ; 邮编:4500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宣传贯彻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的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为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提供外国专家技术支持;负责部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贯彻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区人才流动,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区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人才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区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人员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从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探索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和企业干部离休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措施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十)协助郑州市人社局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议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落实省、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十二)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征缴、拨付、防冒领等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落实省、市、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负责对本区符合政策失地农民资格认定及就业生活补贴征地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十三)落实郑州市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接收管理市、区两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管理,完善退休人员信息,规范退休人员服务。
(十四)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落实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节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信访工作。
(十六)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七)在市人社局指导下,认真做好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核实和认定结案等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