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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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9-8166819 |
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珠江街奥捷大厦702; 邮政编码:054800 |
一、单位基本信息及内设机构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县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职能。内设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股、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议股、劳动关系股等6个股室,下设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职业技能鉴定所、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清(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组织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