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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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9-7215688 |
地址: | 广宗县和平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东南方向 |
2015年12月5日,广宗县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能,正式组建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宗县市场监管局以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为载体,以狠抓落实年、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定位,以执法办案为手段,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风险保安全,坚持抓质量促提升,坚持严执法强监管、坚持优环境强服务、坚持夯基础强能力,全面推进食药特监三大安全、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环境净化、队伍能力提升四大工程。
一、主要荣誉:
执法办案工作获得邢台市市场监督局专题通报表扬,并发表述评:“该局的做法证明了‘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问题多;撸起袖子加油干,小县也有大作为。该局的做法值得各县市区局学习借鉴”,县政府批示下发各单位通报表扬,省市场监管局法制处给予表扬,被推荐为河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和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向我局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做法。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与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在广宗县召开童车产业质量提升会,对广宗县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进行表扬。国家标准委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自2017年开始筹建,于今年10月以97.8高分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圆满的完成了国家果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我局消协被省局推荐为国家级先进集体。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实施、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职责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国家、省、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据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积极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推荐本地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职责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负责对全县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维修市场秩序,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二十六)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各乡(镇)、开发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考核。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及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股、市场稽查股、质量价格稽查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网络和消保股、广告知识产权股、质量发展与标准化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计量与科技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用农产品和食盐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财务人事股。
(二)派出机构:
在全县共设立城区、大平台、件只、冯家寨、北塘疃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