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巨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4333189 |
地址: | 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 ; 邮政编码:055250 |
一、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七个: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与统计规划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与就业促进股。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好额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组织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确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