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
机构信息
地区: 宁晋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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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电话: (0319)5807098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北大街113号;
详细介绍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及调味品,下同)研制、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工业企业的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进行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信息。

(九)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十二)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县内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五)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食安委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打假治劣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与商标广告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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