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
机构信息
地区: 襄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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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电话: 0319-3609001
地址: 邢台市襄都区红星街139号;
详细介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街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检查;组织开展社区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和培训;协同有关方面规划、建设、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抗震救灾物资、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承担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及相关情况的收集、速报工作;提出地震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临时性安置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震后辖区内社会公共保障功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三)宣传教育训练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四)地震预报和震害防御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开展辖区内(含水库)与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相关信息的分析、研究、处理、报送和传递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震情跟踪;负责对地震灾区的地震监测、流动观测和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判定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前兆群众测报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网络管理、信息上报和相关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承担管理辖区内县(市、区)地震台网(站)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工作;承担地震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地震科技档案; 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负责“晋冀鲁豫”交界区地震联防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的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社会影响进行灾害调查与损害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预测;负责推进辖区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方面做好抗震防灾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做好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承担推进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统计科。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宣传教育训练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等承担。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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