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教育体育局
邱县教育体育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
机构信息
地区: 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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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电话: (0310)8399527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新兴路西段路南。
详细介绍

邱县教育体育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考核、评估工作;审核、审批学校的撤、并、新建和命名;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


4.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贷款和捐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审计监督县属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


5.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学校(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和各类学校机构编制;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评聘的有关工作。


6.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和全县学校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初高中招生;自学考试等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9.指导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0.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办公室、审计监察室)     负责人:王士田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和文秘工作;负责处理中共邱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供应、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生、民心工程;负责拟定县教体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教育志的编辑工作;统筹协调教育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邱县教育》的编辑印刷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青年团及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老干股(教师教育股) 负责人:唐岩立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股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调配和教职工的招聘、选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援疆、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承办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县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教师教育地方教材;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省、市级以上培训项目人员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三)计财股(教育核算中心、发展规划股) 


负责人:杨关庆


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汇总,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的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和贴息资金的拨付;负责全县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核算教育成本,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县级权限内收费标准;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两免一补”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县对口单位有关筹资项目的筹集与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县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县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负责预算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拨款额度;负责审核县属各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计划、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负责安排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县直教育系统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办理和服务工作。


(四)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和文字工作办公室、幼教股) 负责人:田立科


负责拟订高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组织编写、审定高中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负责高中教育教材、教辅用书、学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中招资格审查、中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县高中学考、中考政策指导;负责高中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高中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指导高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高中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课程改革,组织编写、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普、科教及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教材、教辅用书、学籍管理、招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指导义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渎职教育;负责推荐课程改革,组织编写、审定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阶段的地方教材;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教辅用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的应用情况;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依法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工作。


(五)体卫股(思政体艺和体育股、法规安全股) 


负责人:李凤华


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管理、评估和指导;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和军训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普法、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核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承担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险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等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武装部工作。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太极拳事业发展规划和太极拳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负责全县太极拳的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各太极拳社团和太极拳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太极拳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弘扬工作,负责太极拳档案史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评价、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邯郸市、河北省、全国、国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由县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冬季运动项目训练、参赛等工作。


拟订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管理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体育行业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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