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含办公室、情报信息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含爆炸物品监管大队,下设综合中队、治安行动中队、户政科、网监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文物保护大队、国土资源保卫中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含禁毒大队,下设综合中队、重案中队、情报中队、刑事技术室、城区刑警中队、南东坊刑警中队、柳园刑警中队、张村刑警中队、习文刑警中队、预审大队)。
(2)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
(3)派出所:临漳镇派出所、南东坊派出所、柳园派出所、孙陶派出所、称勾派出所、张村集派出所、杜村集派出所、柏鹤集派出所、习文派出所、砖寨营派出所、邺城镇派出所、章里集派出所、狄邱派出所、西羊羔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4)监管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二、职能
⑴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我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⑵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⑶强化我县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对各科所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⑷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
⑸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
⑹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⑺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⑻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⑼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⑽负责我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建设管理工作。
⑾负责我县公安系统基层单位通信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⑿负责打击非法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
⒀侦办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⒁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侦办涉及文物安全案件。
⒂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