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教育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拟...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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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7-7798180
地址: 沧州市东光县府前大街90号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县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县城区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复检;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九年级义务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办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 

8、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9、指导初中、高中、大学后继续教育工作; 

10、规划和实施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11、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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