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6623723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高阳镇兴阳路120号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三)侦破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
(四)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五)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六)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信访和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三)做好财务及经费等工作;搞好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县武警中队和消防科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处置火灾事故,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