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遵化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5-6653006,传真0315-6653009 |
地址: | 遵化市华明路66号 |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日常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婚姻和收养登记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3、基层政权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4、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唐山市和遵化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