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2116592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 |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 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协调等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2、负责年度任务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综合运转工作;
4、负责全局性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5、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工作;
6、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纪要编印、会务保障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工作;
7、负责局党组、行政印鉴管理;
8、负责视频会议设备、政务内网系统维护管理和文件、文电(机要件)流转及相关工作的督办;
9、负责内外宣传、局官方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
10、负责牵头巡视巡察工作;
11、负责局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爱国卫生、文明单位建设、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社会维稳、舆情应对、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12、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和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13、负责机关值班管理工作;
14、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和机关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发放、调配和管理工作;
16、负责机关保卫、保洁、食堂管理和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工作;
17、负责全局车辆上牌、调配、年检、维修、油料等管理工作;
18、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调配及配套标识标牌的更新完善工作;
19、负责全局安可替代工作;
20、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一、基本职责
1、研究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重大问题、热点和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3、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台账填报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4、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
6、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城管法制工作。
二、三项制度
8、负责执法公示公开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具体负责“三项制度”办法及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自由裁量权基准等配套文件制定更新;
9、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办理、发放、年检、注销等工作;
10、负责执法文书印制、发放、回收等工作;
11、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具体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审核、案卷装订、案卷归档、案卷借阅;市容网格案卷月考核;案卷月统计报表;对各县(市、区)城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12、负责行政执法手册编制工作。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编及贯彻落实工作。
三、政务事项
13、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两个清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政务公开、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协调政务新媒体转发相关文章文件;
14、牵头负责我局政务服务部分工作。协同市容科负责我局政务服务工作,回复政务服务互动平台网友投诉;牵头组织制定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施方案;牵头组织“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
15、负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按照相关流程为失信企业恢修复信用;
16、牵头负责我局政务诚信工作;
17、牵头编制我局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
18、牵头组织“冀时办”对接相关工作;
19、为企业上市开具有无接受我局行政处罚的证明;
四、考核事项
20、牵头负责我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汇总迎检材料、组织迎检工作;
21、牵头负责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2、牵头负责“三项制度”考核工作;
23、牵头负责我局140001生态环境体系认证、年检等相关工作;
24、牵头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五、其他事项
25、牵头负责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方案、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双随机平台维护;
26、负责我局“放管服”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施方案;
27、牵头负责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8、负责各类法制工作征求意见稿的回复;
29、负责组织全局法律知识竞赛;
30、牵头负责我局普法工作;
31、牵头负责我局依法治市工作;
32、负责我局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
33、行政执法公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系统、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网站、河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六个网站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件公示;
34、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
1、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城市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3、负责部署落实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市区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4、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5、牵头负责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数据收集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停车秩序规范管理及执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市区公享单车的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广场临时占用、户外广告、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监管工作;
9、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及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等工作;
10、拟定城市管理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11、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12、组织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13、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14、承担推进“门前三包”、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
15、负责牵头落实城市治理各项工作规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问题;
16、负责“文明城市”管理有关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文明城市管理有关问题;
17、负责大气办、双联办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关店外烧烤、祭祀焚烧、市区道路运输遗撒扬尘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关问题;
18、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19、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考核科
1、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完善建立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体系;
3、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批办、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督导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定期通报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伍风纪等方面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所属执法人员出勤考勤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五)装备财务科
1、负责编制健全全局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各项综合性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各类财务经费申报审批、结算核销等工作流程;
3、牵头负责全局项目资金预算立项、报批入库等工作。
4、负责年度预算编报、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各项资金支出调控、审核、报销工作;
6、负责预算项目事前、事中及事后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全局资金年度决算工作;
8、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工资福利的发放工作;
9、牵头做好全局工会经费的调配使用工作;
10、负责市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的统计汇总工作;
11、负责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信息变更、补缴、转移等工作;
12、负责人员工资核减、增资计划的申报工作;
13、负责全局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
14、负责本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5、负责财务票据、证卡、凭证的领取、登记、发放、审验、年检、核销等管理工作;
16、负责预决算、绩效自评报告在政府信息平台、局域网站公开工作;
17、负责按照年度决算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
18、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局装备器材立项报批、招标采购、报废核减等工作;
20、牵头负责本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资金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
21、负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22、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存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23、负责财政资金内控和审计巡查工作;
24、负责河北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2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更新工作;
26、负责年度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报送工作。
(六)人事培训科
1、负责局机关科室、分局、大队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我局公务员的招录工作;
3、负责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以及内部人员分配调整工作;
4、负责干部提拔调整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5、负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及表彰工作;
6、负责干部职年度工绩效考核、日常绩效管理及好等次名额分配、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申报工作;
7、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工人技能等级考试的报名申报及工勤岗位设置评聘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晋级晋档、工资调整工作;
10、负责干部职工养老、医疗、大病、工伤保险等费用交纳工作;
11、负责退休人员手续的办理,以及本局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走访慰问工作;
12、负责我局副科级干部及以下正式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干部身份“三龄一历”的核查工作;
13、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程序审批管理及留存备案工作;
14、负责全局内设机构、人员类别、人员变化、年龄、学历、身份等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我局处级以下正式人员出入境证照(通行证)管理及报批工作;
16、牵头负责我局“三定”方案的修定工作;
17、牵头负责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考核工作;
19、负责组织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及市管干部大事报备工作;
20、牵头负责统战工作、退伍军人优抚及河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21、负责社会化用工购买服务的管理工作,对接协调中标服务公司,做好协勤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及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22、负责协勤招录、面试、体检、政审以及分配、调配、辞退等工作;
2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七)执法信息科
1、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城管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信访、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
3、负责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违法案件的承办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5、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有关行业安全监督及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协调等工作;
8、负责2116592举报热线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8、负责河北省12345政府服务热线、河北廊坊智慧信访信息平台、河北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批办案件的承办工作。
(八)机关党委
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1、负责发展、培训和教育党员;
2、负责管理总支、支部学习计划和内容;
3、负责起草党组中心组每月学习计划方案,按宣传部学习计划要求,为中心组提供学习资料并向宣传部汇报中心组每月学习情况;
4、负责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本局留存党费管理使用工作;
6、全局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
7、负责创双星工作推进,资料整理上报;
8、负责党员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查基层总支、支部坚持“三会一课”情况,检查党员学习笔记;
9、检查指导基层支部手册记录情况;
10、提醒并监督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11、协助上级党组织和党组慰问困难党员;
12、对支部委员进行党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13、负责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监督;
14、协助党组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15、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请示、方案、学习计划及资料整理、报告等工作;
16、起草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方案;
17、负责起草机关党委和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18、对接市直工委,做好我局民兵连建设、运动会、文体活动等工作;
二、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做好有关工作
19、负责党员纪律监督查检,并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初步核实,提请党组讨论处理;
20、负责对党员纪律培训,经常查检和提醒党员严守纪律;
21、组织党员党风廉政培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防腐拒变能力;
22、组织查检审核党员述廉报告;
23、起草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案,并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4、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线索的核实工作;
25、起草政治生态报告;
26、牵头负责本局“三重一大”工作的贯彻实施;
27、负责起草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并每月起草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告;
28、配合办公室对机关办公人员、办公秩序查检;
29、协助党组对党员干部特殊节点(节假日)进行廉政提醒教育;
三、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工作
30、负责与工会对接,负责劳动先进评选相关工作;
31、负责本单位劳模的培训、疗养、福利、统计等相关工作;
32、负责工会组织捐款工作;
33、负责工会救助困难职工相关工作;
34、负责组织参加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5、负责青年的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工作;
36、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
37、负责组织妇女“两癌”筛查相关工作;
38、负责单位集体献血相关工作;
3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规划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及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2、负责对规划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工作。
3、负责市区夜间建筑施工扰民、城市道路货运车辆密闭整洁运输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拟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