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42862022-07-25 17:48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1、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2、负责年度任务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综合运转工作;
4、负责全局性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5、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工作;
6、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纪要编印、会务保障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工作; 
7、负责局党组、行政印鉴管理;
8、负责视频会议设备、政务内网系统维护管理和文件、文电(机要件)流转及相关工作的督办;
9、负责内外宣传、局官方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
10、负责牵头巡视巡察工作; 
11、负责局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爱国卫生、文明单位建设、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社会维稳、舆情应对、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12、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和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13、负责机关值班管理工作;
14、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和机关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发放、调配和管理工作;
16、负责机关保卫、保洁、食堂管理和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工作;
17、负责全局车辆上牌、调配、年检、维修、油料等管理工作;
18、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调配及配套标识标牌的更新完善工作;
19、负责全局安可替代工作;
20、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联系方式:0316-2157007

二、政策法规科

1、研究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重大问题、热点和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3、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台账填报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4、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

6、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城管法制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941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1、负责发展、培训和教育党员;

2、负责管理总支、支部学习计划和内容;

3、负责起草党组中心组每月学习计划方案,按宣传部学习计划要求,为中心组提供学习资料并向宣传部汇报中心组每月学习情况;

4、负责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本局留存党费管理使用工作;

6、全局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

7、负责创双星工作推进,资料整理上报;

8、负责党员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查基层总支、支部坚持“三会一课”情况,检查党员学习笔记;

9、检查指导基层支部手册记录情况;

10、提醒并监督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11、协助上级党组织和党组慰问困难党员;

12、对支部委员进行党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13、负责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监督;

14、协助党组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15、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请示、方案、学习计划及资料整理、报告等工作;

16、起草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方案;

17、负责起草机关党委和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18、对接市直工委,做好我局民兵连建设、运动会、文体活动等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957

四、执法信息科

1、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城管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信访、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

3、负责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违法案件的承办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5、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有关行业安全监督及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协调等工作;

8、负责2116592举报热线等各类信访件的答复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8、负责河北省12345政府服务热线、河北廊坊智慧信访信息平台、河北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批办案件的承办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935

五、人事培训科

1、负责局机关科室、分局、大队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我局公务员的招录工作;

3、负责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以及内部人员分配调整工作;

4、负责干部提拔调整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5、负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及表彰工作;

6、负责干部职年度工绩效考核、日常绩效管理及好等次名额分配、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申报工作;

7、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工人技能等级考试的报名申报及工勤岗位设置评聘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晋级晋档、工资调整工作;

10、负责干部职工养老、医疗、大病、工伤保险等费用交纳工作;

11、负责退休人员手续的办理,以及本局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走访慰问工作;

12、负责我局副科级干部及以下正式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干部身份“三龄一历”的核查工作;

13、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程序审批管理及留存备案工作;

14、负责全局内设机构、人员类别、人员变化、年龄、学历、身份等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我局处级以下正式人员出入境证照(通行证)管理及报批工作;

    16、牵头负责我局“三定”方案的修定工作;

17、牵头负责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考核工作;

19、负责组织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及市管干部大事报备工作;

20、牵头负责统战工作、退伍军人优抚及河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21、负责社会化用工购买服务的管理工作,对接协调中标服务公司,做好协勤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及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22、负责协勤招录、面试、体检、政审以及分配、调配、辞退等工作;

2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867

六、装备财务科

1、负责编制健全全局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各项综合性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各类财务经费申报审批、结算核销等工作流程;

3、牵头负责全局项目资金预算立项、报批入库等工作。

4、负责年度预算编报、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各项资金支出调控、审核、报销工作;

6、负责预算项目事前、事中及事后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全局资金年度决算工作;

8、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工资福利的发放工作;

9、牵头做好全局工会经费的调配使用工作;

10、负责市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的统计汇总工作;

11、负责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信息变更、补缴、转移等工作;

12、负责人员工资核减、增资计划的申报工作;

13、负责全局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

14、负责本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5、负责财务票据、证卡、凭证的领取、登记、发放、审验、年检、核销等管理工作;

16、负责预决算、绩效自评报告在政府信息平台、局域网站公开工作;

17、负责按照年度决算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

18、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局装备器材立项报批、招标采购、报废核减等工作;

20、牵头负责本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资金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

21、负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22、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存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23、负责财政资金内控和审计巡查工作;

24、负责河北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2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更新工作;

26、负责年度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813

七、监督考核科

1、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完善建立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体系;

3、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批办、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督导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定期通报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伍风纪等方面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所属执法人员出勤考勤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1009

八、规划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及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2、负责对规划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工作。

3、负责市区夜间建筑施工扰民、城市道路货运车辆密闭整洁运输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拟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6-5890835

九、市容管理科

1、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城市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3、负责部署落实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市区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4、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5、牵头负责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数据收集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停车秩序规范管理及执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市区公享单车的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广场临时占用、户外广告、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监管工作;

9、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及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等工作;

10、拟定城市管理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11、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12、组织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13、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14、承担推进“门前三包”、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

15、负责牵头落实城市治理各项工作规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问题;

16、负责“文明城市”管理有关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文明城市管理有关问题;

17、负责大气办、双联办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关店外烧烤、祭祀焚烧、市区道路运输遗撒扬尘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关问题;

18、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19、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316-58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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