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井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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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1—82363001 传真号码:0311—82363001 |
地址: | 石家庄市井陉县南峪镇南峪村峪东区1号 邮政编码:050302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
1.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党管武装、组织人事等工作。
2.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4.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5.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
6.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就业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牌子)
1.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2.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3.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
5.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6.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7.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收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9.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0.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3.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14.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15.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16.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17.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18.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19.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20.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按权限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5.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7.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辖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10.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2.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13.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
1.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活动进行监督。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5.协助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牌子)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基金征缴和政策宣传工作。
3.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5.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6.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
7.负责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巡查工作。
8.负责文物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9.指导村文化室建设,文化设施规划建设。
10.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
11.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12.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2.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3.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5.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6.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8.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
10.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11.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1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4.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15.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7.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18.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