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井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311-82030266 |
地址: | 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南路61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来文(电)审阅签批;机关发文审核和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
4、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组织、记录工作。
5、负责局会议议定、领导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6、组织拟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并督促落实。
7、推动机关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有关科室按规定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负责机关保密、涉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10、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1、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维护和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12、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和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13、负责机关和中心办公经费的财务建账管理,做好固定资产财务建账、财务核算。
14、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15、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指导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16、负责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医保工作的信息宣传上报。
17、推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18、承担机关妇女、计生、工会、青年、节能环保、综治维稳、“双问计”等工作。
19、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精神文明及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
20、负责离休干部药费的申请、记账,局工会会费的管理。
2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单位:市局办公室,县四大班子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发改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二、参保信息股职责
1、负责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参保扩面工作。
2、负责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的信息登记及日常维护管理使用。
3、负责按时维护低保、五保、贫困人口、重残等特殊人员信息,核实落实相关参保政策,确保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4、负责个人账户的退保、清户工作 。
5、负责核定和稽核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基金的参保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负责核定职工个人账户和个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数额工作。
9、负责清理和催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10、配合待遇保障、监管等股室对 “两定点”的增减信息变更、违规处罚的开停机业务等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11、负责单位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应用维护工作。
12、负责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13、负责大厅窗口参保业务办理。
14、负责退役军人医保关系转移及有关事宜处置。
1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待遇保障、军人事务局、中心信息、征缴等相关科室涉及的业务。
三、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负责医疗保障系统政策培训和指导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 “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5、牵头组织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8、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拟定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协议文本,按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9、负责组织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分类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和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工作。
11、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12、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13、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新增、新开展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
14、负责县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造病房床位价格的核定。
15、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17、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
18、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19、负责做好“两病”政策的落地实施。
20、负责村卫药品信息维护。
2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局及中心医管、局待遇保障、价采等科室涉及的业务。
四、待遇审核股职责
1、牵头落实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
2、负责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管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及特药的认定、报销。
4、负责管理危重抢救的认定、审核报销。
5、负责异地就医备案、待遇审核等相关政策的实施。
6、负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7、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的政策制定及审核结算工作。
8、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销毁参保患者医疗药费报销资料。
9、负责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大厅窗口业务办理。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县农业农村局、市中心医审、异地、大病、慢特病、生育等科室涉及的业务。
五、基金监管股(政策法规)职责
1、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
3、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做好内审内控工作。
4、负责制定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市医保局转交办案件、举报反映案件的查处,以及外地协查等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对欺诈、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举报处理流程。
7、利用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系统,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监业务数据,发现问题,组织查处。
8、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结果。
9、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函告对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的处理结果。
10、负责对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运行情况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11、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12、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3、负责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牵头对上级和同级人大、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医疗保障事项提出意见。
14、组织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监督落实。
15、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类案件的核审工作。
16、承担医疗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事项;对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17、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牵头承办人大执法检查工作。
18、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和公开。
19、负责制定医疗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2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局基金监管、内控、法规,市中心监管稽核等科室涉及的业务。
六、基金财务股职责
1、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会计职责。
2、负责编制基金征收计划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填报工作。
3、负责与财政局、审计局和银行等部门基金监管方面的联系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要情报告工作。
4、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垫付医疗费对账结算、清算和拨付工作;负责个人垫付医疗费支付工作。
5、负责建立登记个人医疗账户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台账,负责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计息、转移、一次性结算和大病保险费代扣工作。
6、负责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的缴费和清算工作。
7、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审核上报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
9、负责对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运行分析、风险预警工作。
10、负责对商业保险公司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
11、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对医疗保障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3、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服务大厅职责
1、负责参保、待遇审核下沉窗口对外业务。
2、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
3、落实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