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
机构信息
地区: 井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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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1-82022998
地址: 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北路19号
详细介绍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井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利用科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承担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初审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林业科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森林旅游工作。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的建设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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