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环境犯罪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配合调查治安事故;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负责集会、游行、示威及大型活动的审批;指导全县保安队伍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道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等特勤工作。
(七)负责全县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案件。
(八)负责全县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九)指导、监督基层单位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参与查办重大信访案件。依法对我县进京非访人员进行处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18个)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情报中心、政治处组织宣传和队伍建设股、政治处人事训练股、纪检监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警务保障室、信访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危爆品管理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派出机构(23个)
城县派出所、西柏坡派出所、温塘派出所、回舍派出所、大吾派出所、两河派出所、三汲派出所、南甸派出所、苏家庄派出所、王坡派出所、岗南派出所、宅北派出所、孟家庄派出所、古月派出所、北冶派出所、下口派出所、下槐派出所、观音堂派出所、小觉派出所、营里派出所、杨家桥派出所、蛟潭庄派出所、合河口派出所
监管机构(2个)
平山县看守所、平山县行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