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灵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5月,9-12月)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1-82960652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29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 |
转变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慢性病、特殊病等病种和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