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行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秋冬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1-82995611 |
地址: | 石家庄市行唐县玉城西大街7号(政府院内) |
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接受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行唐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配合省市审计部门对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没运营情况,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自然资源管、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等地位的企业、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线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长、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机构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县政府有关审计制度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县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用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税金融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县重大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下设事业单位及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