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财政局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
机构信息
地区: 赵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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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6、7、8月14:30-17:30)
电话: 0311-84941451
地址: 石家庄市赵县柏林大街46号
详细介绍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县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逐步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组建和维护全县财政网络信息安全运行;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预算国库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县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县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县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各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按规定负责审核处置车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县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调度全县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财政专户核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三)农业农村科

承担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四)监督科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县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收益的审批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其他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财政评审工作。

(五)经建金融科

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应急管理、投资促进、数据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承担县级涉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六)综合科

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园林、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参与县级城建计划的拟订。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单位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领导信息
郑 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刘清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经建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党风廉政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财务工作。
张彦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负责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和全县会计制度及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高京科(党组成员、非税收入中心主任)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张力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杜红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库资金、社保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妇女工作。
张志江(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资金管理、执法执勤和特种车辆管理、扶贫工作。
李存伟(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负责财政监督、政府投资评审、党建工作。
崔 浩(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预算编制执行、行政文教、政府债务、乡镇财政工作,分管城投公司、兆融公司。
张 晶(综合治税中心主任)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综合科业务及综合治税工作。
同时各领导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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