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5、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6、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7、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9、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