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和接受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变上访为下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残疾人事业的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5、依靠政府和社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建设和预防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协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各乡镇残联工作。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办 公 室
2、康复工作
3、就业扶贫
4、残疾人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