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藁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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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
电话: | 0311--88117287 |
地址: | 石家庄市藁城区育英西路110号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市级和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督促检査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二)水利和水政水资源科
贯彻落实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水利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査。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
负责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同时负责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区水利局主管副局长兼任、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