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藁城区园林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保障房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划,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统筹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安排的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乡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十一)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区级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指导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六) 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十七)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 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九) 负责城市供水, 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 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乡镇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十五)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
(二十七) 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十八)负责街道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区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执行城市绿化“绿线” 管制制度; 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 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
(三十)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
(三十一)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二)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
(三十三)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三十四)组织或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管理领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维稳、保密、纪检监察、政府信息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党建学习、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活动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后勤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劳资调档、养老核算、福利救助、福利发放、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督导实施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职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并监督指导所有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执法处罚的卷宗审核、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督导实施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适合本地区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做好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参与起草适合本地区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指导物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区住宅维修资金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国有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参与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组织全区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劳务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的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渣土管理、扬尘治理、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贯彻实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型节能材料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平台监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落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信息录入;负责区域内建筑工程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责任主体人员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约谈工作;受理监管工程的施工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査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筑模式技术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行业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监督管理工作, 对全区内公园, 广场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公园、广场观赏动物引进, 交换繁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全区道路绿化工作,确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对规划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 负责绿化评比评定工作。负责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容貌、城乡规划、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参与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实县城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指导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实施智慧城管发展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区域内乡、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区域内乡、镇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区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主城区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李凯军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李清利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强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股、建筑市场稽查中队、建筑工程招标审计中心、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服务大厅工作。
副局长武青巧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园林绿化股、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纪占峰负责:综合管理股、人民广场、燃气热力运营服务中心、建筑工程安全服务站工作。
副科级领导干部范杰滨同志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市政建设工程建设中心、建筑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