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古冶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5-2417366 |
地址: | 唐山市古冶区永盛路西侧;邮政编码:0631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古冶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与信用监管。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区级地方标准,承担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乡镇街开展相关工作。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指导辖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规定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权限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二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参与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各乡镇街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
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知识产权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
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
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
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
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已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区行政审批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目标制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法制科。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拟定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排查风险隐患。
(七)食品流通监管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区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指导各分局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对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学药品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对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相关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局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一)药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的零售、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配合市局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十三)市场维权科。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民用品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民用品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民用品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民用品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
(十四)网络监管科。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和网络市场大数据应用研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数据监测和定向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级网络市场监管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企业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内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古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内资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八)质量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质量监督科。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承担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承担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十二)监察室。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办事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受理对全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参与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行为;监督检查勤政廉政情况和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抓好效能建设;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财务科行政编制4名,人事科行政编制4名,法制科行政编制2名,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行政编制2名,食品生产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食品流通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行政编制2名,市场维权科行政编制2名,网络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企业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3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标准计量科行政编制2名,质量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质量监督科行政编制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编制2名,行政审批科行政编制2名,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
第八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盐业等执法职责整合与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第九条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卑家店分局、范各庄分局、
王辇庄分局、习家套分局、大庄坨分局、林西分局、唐家庄分局、
古冶分局、赵各庄分局、京华分局,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