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贯彻落实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市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街道、镇、村(居)的区域划分,代表区政府申报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市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村级骨灰堂建设管理及基层红白理事会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市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扶贫帮扶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做好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拟定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单位日常事务、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督办查办、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做好有关民政信访、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民政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动;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福利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社会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级、区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慈善捐赠工作;负责全区扶贫攻坚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区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全区村(居)委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更换等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发展,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殡葬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孤儿生活补贴的发放政策;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搞好地名的管理和开展地名使用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住宅小区以及大型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事项;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全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