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财政局
(一)贯彻落实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以及...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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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9:00-12:00 ;13:00-17:00 ; 冬季 9:00-12:00 ; 14:00-18:00
电话: 0311-85996162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以及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区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完成年度代理记账备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职称考务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配合做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落实好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承担街镇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财政改革和贯彻落实上级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建议。研究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国库科

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税收方面的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落实税收政策调整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单位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四)行财科

负责除综合科、社保科、预算科之外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涉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区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住建、市政、城管、环卫、园林绿化、征收、市场监督、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参与区级城建计划的拟订。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 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社保科

承担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红十字会、计划生育、残联、就业局、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监督会计科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完成年度代理记账备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职称考务相关工作。


(八)国资评审采购科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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