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拟定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措施,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等产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升级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能源消费控制任务。
(七)略
(八)接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指导,统筹全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监测粮食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配合市级做好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研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价格相关工作。
(九)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