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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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73332176,023-73332459 |
地址: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号1幢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将县国有林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等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林业局,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五)职责分工
1. 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县林业局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会同县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林业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先期处置。
2. 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责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县林业局配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3. 与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4.与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拟订城市建成区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绿化的检查、验收;负责城周屏障绿化。
5. 与县交通局相关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拟订公路绿化(高速路除外)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公路绿化的检查、验收。
6. 与县水利局相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水系绿化(长江两岸除外)的计划制定,实施水系绿化。县林业局负责防病治虫、水系绿化的检查验收;负责拟订长江石柱段两岸森林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 与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县民宗委等部门相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林政、护林防火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维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政秩序;负责开展林业宣传、教育,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工作;负责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开发利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途径等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负责文化古迹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县民宗委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五)产业科。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陈军同志: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明亮同志:负责财务、内审、信访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国有林场、联系乡(镇)等工作;协助陈军同志抓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国有林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岳良华同志:负责生态修复、林木种苗、林业和草原改革、林长制、生态产业、项目、科技服务、产品认证、林业食品安全、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学协会、花鸟协会、林业规划与设计、招商引资、争资立项、效益林业管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分管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产业科(林长制办公室)、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彭让军同志: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禁种铲毒、政策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专业森林消防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副局长岳良涛同志: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河长制、工会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七曜山地质公园管理处。
党委委员、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队长欧阳洪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关后勤、保密、档案、精神文明、文教卫生、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群团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调研、督查、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三级调研员马兹和同志:协助岳良涛同志抓好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周顺同志:负责森林草原资源、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森林保险等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分管工作实行“AB”角,陈军和周明亮、岳良华和周顺、彭让军和欧阳洪、岳良涛和马兹和为“AB”角,以确保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局领导根据所主管和分管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均有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信访稳定、调查研究及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责任,全面推进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