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巫溪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51717088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峰灵镇创新街38号 |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职责为: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计划生育、民政、城镇管理、村镇建设、道路建设、交通秩序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帮助社会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居)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镇人大对镇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
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工业、电力、民营经济、个体商贸等职责;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统计等职责;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地扶贫搬迁、打非治违、资料整理、信息宣传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处理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承担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震和防灾减灾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节日慰问、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