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机构信息
地区: 巫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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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23-57689180
地址: 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中路32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设置。

(四)指导协调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区占道、开挖、建筑渣土准运等审批管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场镇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调整。将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划至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职责的分工。县城管局承担人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承担车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辖区内交通秩序。

2.关于城市停车管理职责的分工。县城管局承担主次干道停车管理工作,社区停车管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及业主单位负责。

3.关于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分工。县城管局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业主开发管理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居民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县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其他单位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县城管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5.各乡镇受县城管局的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及执法职能,县城管局负责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和跨区域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的查处。

6.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县城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外的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材料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节能、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宣传、网络舆情应对、新闻、舆论引导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和回复;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县级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与监督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法制监督科

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停车、供水节水等领域的审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三)水务管理科

承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干流巫山段和县域内次级河流水域清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管理;负责水域消落带、岸坡环境卫生、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垃圾处置工作。

(四)综合科

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考核评价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的督查、督办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民生、重点项目报表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事业单位

保留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城市管理安全监管中心)、巫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巫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巫山县园林管理所、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为县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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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巫山县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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