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巫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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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57680379 |
地址: | 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中路98号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巫山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承办临时救助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与福利科
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指导县殡葬管理所工作;负责和主要管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生活和社会护理补贴”、“孤儿”的审批和供养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助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居民公约、村民公约、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的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公益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县慈善会慈善捐赠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清理、规范非标准地名;制定全县地名规划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事业单位
保留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巫山县婚姻登记中心(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保留巫山县殡葬管理所,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