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巫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23—57682139 |
地址: |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06号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山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十七)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保障、机关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生态修复科(巫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及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及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综合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落实深化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事业单位
保留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巫山县木材检查站)、巫山县林木种苗站、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巫山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巫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处,为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