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
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
机构信息
地区: 丰润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一5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夏季(6月1日一8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5-5123361
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3号
详细介绍

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评聘、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街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承担区委****发展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算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区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配合市政府做好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地方铁路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七)环境资源科。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煤炭、石油、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检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解和应急保障;监管能源市场,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依法管理全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安全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体制改革和法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定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九)重点项目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文字综合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负责重点项目外部建设条件的协调落实;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调度、督导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承办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有关大型会议;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负责组织区重点项目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央企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对园区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的督导管理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平衡衔接;研究提出我区与京津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我区相关规划编制和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专项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导协调我区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丰润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外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十)粮食和物资管理科。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督查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储备粮库、粮油加工企业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价格调控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落实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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