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一5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夏季(6月1日一8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5-3221500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丰韩路与102国道交叉口天明物流大厦A座 |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安全、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以及重大课题的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考核考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联合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科室;负责依法对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制定相关制度流程,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并配合业务科室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并指导各科室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业务科室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检查抽查工作;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区本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区“放管服”改革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有效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全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区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区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并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乡镇规范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效能督查工作。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及质量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评价等工作;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企业注册科。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企业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企业档案管理;广告发布登记。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五)投资项目科。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联合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投资计划下达);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计划总投资300万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100万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审批;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许可;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牌匾标识设置的同意;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等的审批;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城西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西区)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东区)城市新增用水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备案;建筑竣工专项验收备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市政园林公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物业收费及商品房价格备案。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收养关系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登记;集体合同审查登记;零售促销行为备案;洗染类经营者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初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审批。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八)文教卫事务科。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迁建广播电视设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变更、重新注册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公共场所改建、扩建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餐饮具消毒单位备案;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照顾加分审查;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举办全区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民办教育收费备案。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九)安监交通科。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颁发、变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涉农事务科。负责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初审);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渔业船舶船员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许可;农药广告审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审核;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河道采砂;因工程建设却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利用堤顶、戗台、坝顶兼做公路审批;防洪工程设施施工验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上述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