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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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 |
电话: | 0315-2826990 |
地址: | 唐山市西山道7号 |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监测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防治市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较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八)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与科技教育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老龄康养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中医药管理局。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五)健康唐山指导处。拟订健康唐山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唐山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唐山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六)保健处。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徐昌盛:党组书记、主任、爱卫办主任
主持市卫健委全面工作、主管保健处。联系市工人医院、遵化市。
吴站逵:一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协助徐昌盛同志负责党组日常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妇幼健康处、健康唐山指导处(市爱卫办)。联系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妇幼医院、市中医院、第九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院、第四医院、传染病院、南湖医院,玉田县、丰润区、曹妃甸区(含南堡)、滦南县、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
于广秋:一级调研员、党组成员兼市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党委书记
主持市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党委工作。联系市人民医院。
赵印仓:党组成员、副主任
抽调到市扶贫办工作。
任 禾: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规划信息处、体改处(医改办)、医政药政处、老龄康养处。联系市中心血站、信息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卫生干校、市二院、市中心医院、迁安市、迁西县。
高贺山: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长
主持驻委纪检组全面工作。
贾 颖:党组成员兼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分管中医药管理局,联系市中医院。
刘玉国:副调研员
分管卫生应急与科技教育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计生协会秘书处。联系市协和医院、市第八医院、弘慈医院、丰南区、路北区、高新区。
梁成斌:副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保健处(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联系开滦总医院、康复医院、市第五医院、乐亭县、路南区、海港区。
苑东强:副调研员
分管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三院、滦州市、古冶区、开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