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路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315-2806312 |
地址: |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依据权限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
(十)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市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分为行政审批管理处和公共服务管理处。
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协调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共服务管理处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规范公共服务工作。
(四)“放管服”改革协调处。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健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 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六)政务数据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效能监督处。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九)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
(十)勘查勘验处。组织协调相关处室进行联合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处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科室。
(十一)投资项目处。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联合审批;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唐山市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案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报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审核、申报;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备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二)城市管理处。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市政)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唐山市城市道路、绿地挖掘(占用)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三)企业注册处。负责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企业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企业档案管理;外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外资企业章程修改备案;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四)市场服务处。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导游证核发;旅行社设立许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企业初审;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发放、换证;典当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五)社会事务一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福利机构申办、变更、歇业或终止服务审批;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初审;公职律师执业初审;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六)社会事务二处。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初审转报);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批(初审转报);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博物馆二级以下(含二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的审核转报;《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核转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转报;关于“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的审核转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七)农经事务处。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农药经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核;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核;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八)交通运输处。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港口经营许可;道路运输(含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服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准;省交通运输厅投资的汽车客货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县道及重要乡道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九)安全质监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已下放县(市)区的除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市属及市属以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