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
机构信息
地区: 路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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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电话: 0315-2802963(电话、传真)、2803988
地址: 唐山市西山道3号
详细介绍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和大中修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单位280局固定电话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为机关办公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各项服务保障;负责市领导周转房和市委、市政府宿舍楼的保障管理和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机关单位集体户口登记、注销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和代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唐山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配备、处置的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市公务用车平台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拟定市直单位社会化服务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推进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数据化建设与监管。

(十)负责本部门和代管部门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支出、核算、监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改造工程资金及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保洁、维修、绿化、安保等经费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⒈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⒉局本级对上对下以及横向的联络协调;⒊综合文稿起草;⒋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处)长会,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⒌局本级文件收发、传阅、归案;⒍局机关值班管理及监督检查;⒎局重点工作督办;⒏印章管理;⒐接待工作;⒑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⒒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⒓报修服务电话的接收、处理和回访;⒔局机关报刊征订和发放;⒕局机关电子屏的维护、展播内容的更新;⒖政府院3号楼119会议室和市委院3号楼二层会议室服务保障;⒗呈办、联络局文件印刷工作;⒘协调开展市直单位卫生保健活动;⒙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体检;⒚对12345市长热线转办信息进行处理和反馈;⒛全局普法工作;21.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⒈局本级人事及档案管理;⒉局本级机构编制管理;⒊局本级工资福利保险管理;⒋局本级工作人员考核工作;⒌局本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⒍局本级干部教育培训;⒎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⒏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

⒈依据法规政策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⒉制定、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⒊审核各项重大开支;⒋管辖各单位预算和年度决算编制及上报、批复工作,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及解释工作;⒌设置会计科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⒍及时编制会计报表;⒎按预算做好各项收支管理、审核和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⒏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⒐重大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申报,并监督重大项目执行;⒑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资产分类核算;⒒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并按收支两条线监督票据使用;⒓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会计档案;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

⒈局本级及代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⒉制定落实局本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监督检查;⒊局本级国有资产信息登记、资产录入、统计报告及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日常维护;⒋局本级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⒌监督检查政府生产基地果、牧、蔬等农牧项目生产经营情况;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计划、管理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⒎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⒏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用房管理处

⒈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调配、使用监管、处置等;⒉制定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完成不动产统计、清查、整改等,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⒊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大中修;⒋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特种设备(含锅炉、电梯、中央空调、动力电空调、水泵、配电室等)维保、维护和维修;⒌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水、电、暖及煤气缴费;⒍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消防检查;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⒉落实省和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分析和上报;⒌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⒏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务用车管理处

⒈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⒉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⒊市级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配备、处置管理;⒋市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⒌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⒍推进全市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干部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⒏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直生活保障处

⒈督导各行政管理处抓好各食堂全面工作;⒉牵头组织召开食堂监管工作小组会议;⒊对各食堂运转情况考评验收;⒋各食堂大型厨具、灶具等设备的统一采购;⒌就餐人员刷脸信息录入及审核;⒍与食堂托管公司签订运营托管合同,结算托管费用;⒎市领导周转用房管理及相关服务保障;⒏宿舍楼管理及相关服务保障;⒐部分办公用品采购;⒑市委市政府临时户口管理;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后勤改革与信息化处

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⒉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⒋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⒌拟定市直单位社会化服务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⒍对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⒎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⒏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数据化建设与监管;⒐局本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和空调等电气设备的采购、维修;⒑局本级招投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相关项目的具体研究、政策要求、评议审核、资料存档等;⒒局本级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设备的保密、网络安全等;⒓局本级设备、物品等电商平台采购;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管理一处

⒈市委院公共区域,以及周转楼的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⒉市委院绿化养护;⒊市委院1号楼一层会议厅、214、216、218会议室、3号楼2-4层会议室、4号楼3层会议室的管理和保障;⒋市委院食堂监管、厨具设备维修、餐具采买等;⒌市委办领导办公室卫生保洁及会务服务保障;⒍市委院信件、报刊收发;⒎市委院的日常秩序、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⒏市委院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⒐市政府院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管理二处

⒈市政府院办公区域内的水、电、暖、电梯、空调、自动伸缩门、净水机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⒉市政府院绿化及养护,室内花卉摆放以及集中办公区节日所用草花培育等;⒊市政府院食堂,八大局院食堂监管、厨具设备维修、餐具采买等;⒋市政府办领导办公室和1号楼会议室卫生保洁、服务保障;⒌市政府院的日常秩序、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⒍市政府院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⒎市政府院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⒏局本级办公家具及会议中心和市直集中办公区日常用品采购;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行政管理三处

⒈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设施设备维修维护;⒉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绿化及养护;⒊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楼内公共区域、院落卫生保洁;⒋市人大食堂监管、厨具设备维修、餐具采买等;⒌结合西山分局搞好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车辆管理,并对出入八大局的车辆信息进行录入和清理;⒍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信件、报刊收发;⒎群团楼的网络维护工作;⒏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的日常秩序、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⒐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⒑市人大政协院、八大局院市政府院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四处

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集中办公区的电梯、消防、监控、水泵、中央空调、配电室的维保及中大修的组织、监督、检查验收工作;⒉大院绿化及养护;⒊公共区域、院落卫生保洁;大院日常秩序、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⒍大院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⒎大院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⒋市纪委食堂监管、厨具设备维修、餐具采买等;⒍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⒈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各级组织决议,统一全局人员思想;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⒊党风廉政建设;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扶贫帮困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⒌发展党员工作;⒍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群众组织建设;⒎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⒏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⒐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⒑履行机关纪委职责;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⒈了解和掌握离退休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反馈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⒉加强支部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过好组织生活,收缴党费;⒊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情况通报,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⒋牵头组织对全市副厅级以上离退休人慰问,以及局离退休人员慰问;⒌看望慰问病重病危离退休人员,协助去世人员家属规范办理丧事和吊唁工作;⒍落实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工作;⒎离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⒏特困离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⒐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上报以及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⒑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通信站

⒈保障市直机关和24号、27号小院通信联络和机关公共区域有线电视信号;⒉通信设施设备以及通信电缆的维护管理;⒊280局电话的安装和维护工作;⒋与各大电信运营商和广电公司联络协调通信业务工作;⒌合理调整线路配置,提出通信工作的报告和建议。⒍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中心

⒈国家、省、市远程会议及国家、省领导来唐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保障;⒉市四套班子领导召开的常委会、常务会及其他各类会议服务保障;⒊调配使用会议室;⒋维护好会议中心设施设备、卫生保洁;⒌搞好其他各类会务服务保障;⒍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印中心

⒈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团体日常印刷服务及各种会议、重大活动的印刷服务;⒉加强人员管理,组织好安全生产;⒊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涉密资料的印刷服务。

领导信息

江  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邓向辉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办公用房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行政管理二处、行政管理四处、会议中心、文印中心

张  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市直生活保障处、后勤改革与信息化处、行政管理一处、行政管理三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通信站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唐山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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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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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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